公平交易,係指事業間競爭時有公平合理之競爭規則。
比如公平交易法第1條明定:「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公平交易法分為
限制競爭法:係以事業之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事業活動等限制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
不正競爭法:則是以事業不實廣告、仿冒、不當贈品贈獎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
此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此為概括條款,與前述限制競爭、不正競爭規範處於補充關係,在事業行為對於市場交易秩序足生影響,且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未有規定者,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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