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課稅」是指不用將該部分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可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採綜合所得稅制,也就是必須將各類所得合併加總以計算稅基。
例如 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股利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有2種:
因此,適用稅率30%以上或股利所得占比較高者,選用股利所得分離計稅的方式,可以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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