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
由
政府
舉辦的考試。根據
憲法
第86條規定,
公務人員
任用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均應經
考試院
依法
考選銓定
之。項目包括高、普考和其他各類特種考試。
相關條目
人事考銓
銓敘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