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行車的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如下: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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