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漁業權

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在專業漁業權之範圍內經營漁業之權)人入漁,以經營下列漁業之權:

  1. 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2. 養殖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3. 以固定漁具在水深25公尺以內,採捕水產動物之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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