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漁業權
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在專業
漁業權
之範圍內經營漁業之權)人入漁,以經營下列漁業之權:
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養殖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以固定漁具在水深25公尺以內,採捕水產動物之漁業。
相關條目
入漁權
漁業權
行政法
,
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