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

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1. 標高在100公尺以上者。
  2. 標高未滿100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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