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
性侵害
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
權益
之條件者。
相關條目
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平等教育
性霸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行政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