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性法律

(Massnahmegesetz)

又稱為「權宜性法律」、「處置性法律」,是指針對特定的「事務」所制訂的法律,與一般法律不同處在於指涉的對象是不特定人,對事件做抽象的規定 。

「措施性法律」一詞最早出現在司法院釋字第319號解釋理由書中:「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另外,釋字第690號解釋理由書中提到民國92年5月2日制定公布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5條第1項明定:「各級政府機關為防疫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特定防疫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隔離、撤離居民或實施各項防疫措施。」也是措施性法律,用來溯及補強舊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認為「強制隔離」屬於相關規定的必要處置。

此外,針對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所制定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及針對持有戰士授田憑據者所制定的《戰士授田處理條例》皆為措施性法律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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