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物
為加強或增加土地的利用效能,提高其利用價值,投入勞力和資本所施作的工程、或增加的改良設施,包括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
建築改良物是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
農作改良物
是附著於土地的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的改良(土地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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