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文化行政之知能,對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及文化設施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執行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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