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
理事長
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臨時會議於
理事會
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
監事會
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相關條目
會員退會
人民團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