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亦簡稱「綜所稅」,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從各方面所得的淨額課徵的稅。將各種不同性質的所得合併稱為「總所得」,並做為課稅標準,由總所得中減去依法應扣除減免的數額,依一定稅率計徵,與依照所得性質分別課稅的分類所得稅不同。其先徵分類所得稅,更合計各類所得而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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