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地區內,對於有關都市生活的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規劃的計畫(都市計畫法第3條)。
例如:為了容納臺灣北區未來增加之都市人口等目的,所為之林口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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