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車事故

一般行車事故,係指

  1. 列車或車輛於側線發生衝撞、出軌或火災;
  2. 列車或車輛於平交道與道路車輛或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
  3. 因列車或車輛運轉造成人員受傷之事故;
  4. 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設備或結構物新台幣150萬元以上之損害,或一小時以上之運轉中斷。

(《鐵路行車規則》第122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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