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合因果

如為數個具有累積關係的條件(即每一個條件並不足以單獨引發結果),則多數條件併合時,每一個條件均為結果的原因,每一個條件和結果間都有因果關係

例如 甲、乙各自下毒,其份量皆不足以致丙死亡,但甲、乙同時下毒,丙也因此死亡時,甲、乙之任何一個人的下毒行為,都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原因」,因此符合條件理論,甲、乙之下毒行為,與丙之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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