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合因果 如為數個具有累積關係的條件(即每一個條件並不足以單獨引發結果),則多數條件併合時,每一個條件均為結果的原因,每一個條件和結果間都有因果關係。 例如 甲、乙各自下毒,其份量皆不足以致丙死亡,但甲、乙同時下毒,丙也因此死亡時,甲、乙之任何一個人的下毒行為,都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原因」,因此符合條件理論,甲、乙之下毒行為,與丙之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相關條目 等價理論 擇一因果 併合因果(累積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中斷 相當因果關係 重要性理論 刑法, 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