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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法人否認說根本否認法人有人格之存在,縱使已組成人之團體或財產之團體,但實際享受利益者仍是透過團體而管理一定財產之自然人。
在此說觀點下,法人並不具備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民法)。而法人否認說又可分為無主財產說、受益者主體說、管理者主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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