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民法) 當事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產生法律效果的能力。 例如 6歲兒童並無買賣房屋簽訂契約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思慮不成熟的人,並兼顧社會交易安全所設立的制度。 區分 根據行為能力的有無其及程度,分為: 完全行為能力人(指滿18歲的成年人及已結婚的未成年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指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的人)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的人) 刑法上的行為能力強調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行,請參照行為能力(刑法) 相關條目 自然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 責任能力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民法, 民法總則, 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