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訴
民法 民訴
行政 行訴
憲法 立法
國際 國私
郵政 消防
警察 鐵路
釋字
契約行為又稱雙方行為,係指雙方當事人以明示或默示互相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雙方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須由一方先為要約,他方當事人再為承諾,故稱之為契約行為,契約可分為財產契約與身分契約。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