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又稱「單方行為」,係指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分類 可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此種單獨行為須向相對人表示,行為始能成立,如撤銷、解除契約、催告、債務免除等。 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其行為即得成立,如拋棄物權、遺囑等。 相關條目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