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物權行為
準物權行為為使民法上物權(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外的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處分行為,使債權(債權讓與、債務免除)、無體財產權的變動的法律行為屬準物權行為。
例如 著作人A將其著作讓與著作權給出版社,此「讓與著作權」即屬準物權行為;銀行將債權賣給債權處理公司的「債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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