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行為
(dingliches Geschäft)
物權行為係以物權(限於民法上所規定的物權,即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發生、變更、消滅為直接目的的處分行為。物權變動基於公示性要求,物權行為須加上特定的要式事實行為(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登記)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dingliches Geschäft)
物權行為係以物權(限於民法上所規定的物權,即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發生、變更、消滅為直接目的的處分行為。物權變動基於公示性要求,物權行為須加上特定的要式事實行為(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登記)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