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體系
民法總則
法例
自然人
法人
- 法人之本質
- 法人設立主義
- 法人類型
-
物的分類
- 物的學理分類
- 物的法律上分類
- 成分
私法規定
法律事實類型
法律行為區分
-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意思表示
條件的類型
- 以條件的效力區分
- 以特定事實發生與否為區分
- 以條件之成就是否受當事人意思之決定區分
- 以條件內容是否為不確定之事實區分
代理
無效
私權的分類
民法債編
債之關係義務群
契約
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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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無因管理
- 不真正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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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給付區分:給付不當得利-非給付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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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關係
- 權利侵害
- 純粹經濟上損失
債務不履行
債之保全
契約效力
債之移轉
債之清償
各種之債
權利變動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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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所有權
- 區分所有權
- 動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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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
民法親屬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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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財產制
- 扶養
- 監護
民法繼承
其他
- 民法法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