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事由 如果繼承人做了一些很不好的事情,比方說,把父母給殺死了,那麼法律就取消他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喪失事由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很多種(民法第1145條):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2款至第4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相關條目 繼承 - 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繼承人 - 遺囑 本位繼承 - 代位繼承 - 兄弟繼承 繼承權喪失事由 民法, TAG: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