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租金契約 在租賃契約裡面,押金是契約簽訂時,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租賃契約履行的擔保金。押租金契約者,民法內未設有任何規定,一般以為其屬無名契約。多數(實務及學說)見解認為,押租金契約屬要物契約,以押租金之現實給付作為其契約之特別成立要件,押租金契約係屬信託的讓與擔保。 在契約「合法」終止,承租人把租賃物還給出租人的同時,出租人即有退還押金給承租人的義務。 相關條目 要物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