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權 所謂共同抵押權,是指債權人為了要擔保同一個債權的實現,債權人以數個不動產作為標的物,所設定的抵押權;在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的金額時,債權人(即抵押權人)可以就各個不動產出賣所獲得的價金,受償他全部或部分的債權。 例如 甲向乙借錢,甲提供其名下的A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但是乙認為A屋恐怕不足清償甲積欠的債務,因此要求甲另外再提供B屋供其設定抵押權,此時甲就是以A屋和B屋作為同一筆借款債權的共同抵押物,乙對A屋及B屋就有共同抵押權。 相關條目 抵押權 - 抵押物 抵押權設定 意定抵押權 共同抵押權 拍賣抵押物 塗銷抵押權登記 民法, 債權,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