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術原理 立法程序係從事立法議事程序規則、先例、原理的論析與研究,俾立法機關能夠以穩健、公正、理性及合秩序地運作,以制定合於民意、時宜與正義的法律,立法技術乃法律條文文字精密化、體系化、合理化技術的鑽研,其影響民主法治可謂至深且鉅。 立法技術原理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立法漏洞 法律漏洞 公開漏洞 隱藏漏洞 不當立法 不當立法 法案草擬 校核 點的校核 線的校核 面的校核 體的校核 修正 全案修正 部分條文修正 - 少數條文修正 部分規定修正 - 少數規定修正 總說明 - 逐條說明 法令名稱 法律名稱 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名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法規適用 從新從優原則 條文構造 外部形式 - 內部結構 法律分章原則 一條一文原則 法條分項方式 逐進分項法 以次項補充前項法 法條分款方式 擇一分款法 全備分款法 平示分款法 概括分款法 總則 首條 立法依據規定 目的規定 所管事項規定 適用規定 定義規定 名稱性的定義 內涵性的定義 外延性的定義 主管機關規定 略稱規定 分則 原則規定 解釋規定 權限規定 責義規定 程序規定 委任規定 母法 - 子法(淵源關係 - 補充關係) 附則 過渡規定 規費 施行細則 同步原則 協調原則 針對原則 細密原則 補充原則 施行區域規定 分裂規定 日出條款 立法催生條款 定時生效條款 法規用語 正面語態 - 反面語態 法條之種類 嚴格規定-衡平規定(授予裁量規定-概括規定-空白規定) 任意規定-強行規定 (命令行為規定-禁止規定-授權規定) 完全法條 不完全法條 引用性法條 適用 準用 比照 擬制性法條 視為 視同 說明性法條 限制性法條 訓示規定 例示規定-列舉規定(正面表列-負面表列) 法規類似語 法規類似語 但書-隱但書(如書-除外規定-變體除外規定) 撤銷-廢止-註銷-吊銷 特許-認可-許可-核准-登記 核定-備查-核備 立案-備案 審查-審核-審議 協議-決議 委任-委託-委辦-委由-信託 賠償-補償 屆期-逾期 違法-非法-不法 公告-公布-發布-下達 令-呈-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