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規定
列舉規定係指為預防法規在適用上發生疑義,特別把所要規定之要件標準等具體的事物,以項款逐一舉出來,用以說明某一上為概念意義或該列舉事務之總效果的法條。
解釋方式
- 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 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
原則
列舉規定必須注意3個原則:
- 列舉事物為可以證實的
- 儘可能避免推論和判斷
- 各款性質須相同,不可為實體、程序交錯,兩者性質相異者。
列舉規定係指為預防法規在適用上發生疑義,特別把所要規定之要件標準等具體的事物,以項款逐一舉出來,用以說明某一上為概念意義或該列舉事務之總效果的法條。
列舉規定必須注意3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