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規定 衡平規定又稱「衡平法條」,係指付與主管機關就法律效果之發生與否即其範圍,得加以裁量。授權由主管機關自由裁量或判斷餘地的規定。 舉例 民法第148條第2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相關條目 立法技術原理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