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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衡平規定又稱「衡平法條」,係指付與主管機關就法律效果之發生與否即其範圍,得加以裁量。授權由主管機關自由裁量或判斷餘地的規定。
民法第148條第2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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