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法律上的義務係指人民根據法律的規定,具有所作為或不作為之拘束力而言。義務既受法律拘束,不遵守法律規定履行義務,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接受應有的制裁,是故「責任」是義務的結果,義務是責任的原因。 分類 積極義務 應作為義務,乃以義務人必須有一定作為,負有應該做什麼的拘束力。 例如 服兵役、納稅、承攬人必須完成承攬人之工作等,若不履行義務,法律必會賦予各種效果,強制其履行。 消極義務 不作為義務,乃以義務人不得有一定行為,負有不應該做什麼的拘束力。 如 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再如第777條:「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 相關條目 不可抗力責任 不安抗辯權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公證 不當得利 不適法無因管理 夫妻財產權 主給付義務 代辦商 共同監護 同居義務 住所(domicilium/domicile) 扶養 扶養費 扶養義務 私權 言詞提出 受領勞務遲延 定作人 定金VS.違約金 定期契約 承攬人 押租金契約 法人 法定利率上限 法律關係 直接強制締約 社會團體 附隨義務(Nebenpflicht) 保險人 保護義務 流動負債 要保人 要約 負債 借貸關係 家事事件 消滅時效(民法) 真正義務 送付之債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強制主義 票據行為 終止權 連帶債務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無因管理 程序能力 給付不能 越界竹木根枝之割除權 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債之發生 債務 債務人 債權行為 準契約(quasi contract) 過失(民事)(Negligence) 對價 構成要件 監護權 種類之債 輔助義務 適法無因管理 獨資商號 親權 雙務契約(民事) 懸賞廣告 繼承 繼承人 權利主體 權利能力(Rechtsfähigkeit/capacité)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階段(民事) 言詞辯論階段(民事) 訴訟告知 意定的舉證責任轉換 新訴訟標的理論 不作為(刑事) 不真正溯及既往 文書 刑事實體法 私取理論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附條件緩刑 保證人地位 信賴關係理論 洩漏工商秘密罪 強制罪 脫逃罪 無義務之遺棄罪 資訊平等理論 緊急避難 不自證己罪原則 不告不理原則 忍受義務 到場義務 拒絕陳述權 拒絕證言權 法定性義務 幽靈抗辯 偽證 訴訟關係 當事人進行主義 義務告發 義務法則 對質義務 調查原則 論告 選任鑑定人 檢察官的客觀義務 辯護權 權利告知 聽審權 行政法總體系 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一事不二罰原則 下命處分 干涉行政 干預行政 不作為(行政法)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行政) 不當聯結 公權力行政 反射利益 代金 代履行 行政主體 行政犯 行政制裁 行政契約 行政秩序罰 行政執行 行政罰 行政機關 行為罰 志願服務 私經濟行政 法效性 狀態責任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便宜主義 保護規範理論 計畫行政 消極之違背職務 消滅時效(行政法) 涉物行政處分 特別公課 納稅義務人 追繳 執行力 執行罰 強制執行 推定過失責任 條約 被動地位 單務契約 稅籍證明 給付行政 裁處權 裁處權時效 裁量收縮 裁量濫用 間接強制 損失補償 義務人 義務契約 誠實信用原則 滯納金 罰鍰 確認處分 雙務契約 懲戒 繼續性一行為 權衡原則 原告代表人 當事人主義 私法 事實審 法律地位(status) 大法庭制度 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負擔 程序法 訴訟能力 訴訟繫屬效力 概括規定 補償 實體法 構成要件 撤銷 憲法體系表 分散違憲審查制度 生命權 居住權 社會國原則 修憲界線 基本權 備詢 程序權(Verfahrensgrundrecht) 權利 憲政秩序 衡平規定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