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係 又稱「借貸契約」,約定將物借給他人使用的契約關係。根據借貸關係,貸與人將物交付借用人使用,借用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借貸關係又可分為「消費借貸契約」及「使用借貸契約」。 類型 消費借貸契約:若借用可代替物(如 金錢等),而約定借用人只需返還貸與人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例如 甲拿一張新台幣1,000元鈔票借給乙,乙將來只需返還任何一張新台幣1,000元鈔票給甲,而不需返還甲交付乙的那一張鈔票)。 使用借貸契約:如果約定借用人必須返還原先貸與人交付的特定物(如 車輛)。 相關條目 民法體系 不可預知之情事 主契約 代替物 法定利率上限 借用人 原因關係 消費物 貸與人 債務拘束契約 債權行為 隨意條件 取締規定(行政法) 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