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法行為
係指不直接違反法律之規定,而以迂迴手段,規避法律之強行規定,企圖達成與該強行規定所禁止者相同效果之行為。
羅馬法諺謂:「從事法律所禁止者,係違反法律;雖不違反法律之文字,但迂迴法律趣旨者,乃脫法行為。」乃明示其旨。
換句話說,脫法行為乃以形式上合法手段,達成實質上非法目的之行為,為貫徹強行規定之立法旨趣,學說與實務有主張脫法行為係屬無效,惟亦有學者主張應揚棄脫法行為之概念,而直接以該行為所違反之禁止規定認定其效力即可。
效力
依學說見解,脫法行為可概分為:
- 手段脫法:如其迴避之強行法規僅係禁止以特定手段發生一定效果者,因該法規並不禁止以他種手段達成與其同一之效果,故該行為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