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為規範。一種不成文規範的整體,依當時社會或倫理上主流觀點,在特定領域是人類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 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例如 當事人立約訂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責」,如其真意係拋棄刑事訴訟權,即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違背公共秩序而無效。 相關條目 不公開審理主義 公序良俗 借名契約 借名登記 習慣 習慣法 脫法行為 不法之所有 犯罪行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 聚眾 不確定法律概念 行政處分無效 判斷餘地 秩序行政 負面表列 概括條款 刑法, 民法,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