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法 (customary law/Gewohnheitsrecht/droit coutumier) 習慣法為不成文法之一,習慣法亦具有法之拘束力與價值,習慣變成習慣法,須具備特定條件始能成立: 須為成文法所未規定:法律上所謂規定的事項始可適用習慣,相對於法律為補充地位。 反覆慣行:習慣之成立,客觀上需有多年反覆發生慣行的事實。 有法之確信:習慣之成立,主觀上需有社會一般人認為具有規範的價值。 須無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民法第2條) 相關條目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 合憲性解釋 習慣法 法理 法律漏洞 法律效果 類推適用 民法, 民法總則, 法例, 法律解釋,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