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釋
(teleologische Auslegung)
目的解釋係以「法律規範目的」而闡釋法律疑義之方法。方法上,係以相關法律之客觀目的、意旨、法益概念,作為探討法律內涵的方法。
- 主觀目的解釋(歷史解釋的一種下位類型):以立法者制定規範時所欲實現之立法目的作為依據的解釋方法。
- 客觀目的解釋:以法律本身客觀的規範目的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
舉例
例1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由於這四種權利均與公民參政權有關,因此該條所指「人民」透過目的性解釋結果,應解釋為僅限於中華民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