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
基本權,就是賦與保障人民的自由,防止國家權力侵犯的權利。
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因國家的違法或恣意行為而遭受侵害時,根據基本權的防禦作用,人民就可以經由法律程序排除國家的侵害行為,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功能
迄目前為止,經大法官直接或間接承認或型塑出來下列五種基本權功能:
防禦權功能:即
消極地位,消極要求國家不作為、不干預
-
保護
義務功能:課予國家積極採取措施,以保護基本權免於受
第三人侵害
程序性保障:課予國家提供適當程序以落實或保護基本權
制度性保障:課予國家提供適當制度保障,以幫助基本權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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