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權 人民之訴訟權,係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基本權之一,其內容如:受公平迅速之審判、上訴權、倚賴律師為其辯護之權。 相關條目 兩造平等主義 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平審理原則 照顧義務 對質詰問權 監看而不與聞 公共秩序 立法裁量 審級制度 逾期不補正 有權利即有救濟原則 程序權 釋字第170號解釋-裁定駁回不應行政訴訟或違法定程序之案件違憲? 釋字第297號解釋-認定「犯罪之被害人」範圍之判例違憲? 釋字第392號-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 釋字第448號解釋-行政機關出售、出租公有財產所生爭議之審判法院? 釋字第665號-刑訴法重罪羈押、檢察官於審判中對停止羈押裁判抗告權規定,合憲? 權利救濟 憲法,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