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權 社會基本權利大約可分為工作權、社會安全權、文化教育權等。我國憲法學者依憲法之規定,將上述社會基本權稱為受益權,並將之分為: 經濟上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行政上受益權: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司法上之受益權:人民於生命、身體自由等公、私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司法機關在為審理案件時,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教育文化上之受益權:受國民教育的基本權利義務;教育文化經費之支出、補助及獎助,並推行社會教育 相關條目 公權 積極地位 受教權 基本權 權利 權利救濟 憲法, 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