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通常是政府做了什麼侵害到人民權利的事情,人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譬如說交通罰單、補稅通知、土地徵收等等絕大部分涉及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都是透過行政訴訟解決。
行政法爭議事件的司法訴訟:
- 廣義的行政訴訟,還包括由一般法院審理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國家賠償訴訟,及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憲法爭議等。
行政訴訟乃是以確保行政法規之正確適用,亦即以除去行政法上之違法狀態之手段,而達成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及其他權利之目的。在此範圍內,行政訴訟同時兼具有確保行政之合法性以及平等原則,進而維護公共利益之功能,擔負維持客觀的法秩序之任務。
四大行政訴訟比較
類型 | 與行政處分關係 | 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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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 | 撤銷違法之有效的行政處分 | 應繳所得稅有誤,提訴願後,再提撤銷訴訟 |
課予義務訴訟 | 給付標的僅限於行政處分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 | 申請營業登記,行政機關未理,提訴願後,再提課予義務訴訟 |
確認訴訟 | 三種訴訟型態皆無法提起時,才可提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例外) 須具備「確認利益」 (1)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2)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3)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 | 合法建物,被認定為違建,可直接提確認訴訟(確認違建無效) |
一般給付訴訟 | (1)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2)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