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夥搶奪罪 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搶奪罪,稱為結夥搶奪罪,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32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326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條目 搶奪罪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