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耗盡
權利耗盡可能指的是「專利權利耗盡」或「商標權利耗盡」:
專利權利耗盡:指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
專利權已耗盡,其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使用或再販賣該物之情形,且前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第120條、第142條)。
商標權利耗盡:是附有註冊
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後,商標權即已耗盡,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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