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 描述性合理使用: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 指示性合理使用: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相關條目 商標 著名商標 商標合理使用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