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結夥搶奪罪", description="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搶奪罪,稱為結夥搶奪罪,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結夥搶奪罪 ====== 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搶奪|搶奪罪]],稱為結夥搶奪罪,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WRAP box> == 刑法 第325條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害|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 第326條 == -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