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權利保護 (Vorlaeufige Rechtsschutz) 為了避免遲來的正義,暫時權利保護是指在行政訴訟程序開啟或結束前,暫時維護現狀以避免權利受侵害,或先實現公法上的權利內容。 類型 目前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類型有四種: 對於不利益(負擔)行政處分或決定的「停止執行」。 為保全金錢給付強制執行的「假扣押」 例如 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以免脫產。 為保全權利實現的「假處分」 例如 不得移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 就有爭執的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例如 准許聲請人參加醫師考試。 所以上述的「假」是指先行、暫時或非終局的意思。 相關條目 保全程序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