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 依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對特定人負有給付金錢或物品,或做一定的行為或不可以做一定行為之義務的人。 例如 甲、乙約定,甲於乙生日時要送一輛腳踏車給乙,乙生日時甲對乙負有送一輛腳踏車的義務,甲就是債務人,乙則是債權人。 相關條目 一部清償 不可分債權 不可抗力責任 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債權 中間利息 中斷時效 公序良俗 分期給付 手段債務 支付命令 支付轉給命令 比例清償原則 主觀給付不能 代位受領 代位清償 代位權 代物清償 可歸責事由(民事) 任意之債 先訴抗辯權 扣押命令 收據 自力救濟 自助行為 自始不能 自始主觀不能 自然債務 免責之債務承擔 別除權 留置權 抗辯權 更生程序 言詞提出 事變責任 併存之債務承擔 受領 往取之債 抵押物 抵押權 抵押權設定 拍賣 法定利率上限 法定優先權 中斷時效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保證契約 契約頓挫理論 查封 查封登記 流押契約 相對權(relatives Recht/droit relatif) 借用人 消滅時效(民法) 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止 破產管理人 送付之債 假扣押(民法) 假處分(民事) 參與分配 執行費 強制金 強制執行(民法) 從給付義務 清算 清償 清償提存 現況點交 票據保證 票據債權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第三人利益契約 第三人負擔契約 第三人清償 處分禁止效 責任財產 通常事變責任 連帶債務 連帶賠償責任 陳報債權 准予復權 提出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債之關係 債務不履行 債務承擔 債權 債權人 債權人會議 債權平等原則 債權行為 債權憑證 債權讓與 債權讓與之通知 意定優先權 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 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 督促程序 禁止處分 經濟能力 解除權 違約金 種類之債 種類物 輔助義務 撤銷執行 質權 擔保 擔保物權 選擇之債 選擇權 歸責事由 懲罰性違約金 分配表異議之訴 反射效 代位訴訟 失權效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執行力 異議之訴 第三人異議之訴 債務人異議之訴 確定判決之執行力 勞動契約 勞務給付 滯納金 暫時權利保護 假扣押(行政訴訟) 利害關係人 除外規定 釋明 民法, 民法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