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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收據係指債權人證明債務人已清償債務而交付予支付者之證書,法律上並未就收據的方式為特定之規定,但應記載支付之債權、日期、受領人之簽名。
如清償人對於受領清償人,得請求給予受領證書(民法第324條),不過在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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