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是針對憑證所課徵的稅,但並不是所有的憑證都要課徵印花稅,目前印花稅法規定應課徵印花稅的憑證有4類。 銀錢收據按金額4/1000 計算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承攬契據按金額1/1000計算。 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如果應納稅額太大,不方便貼印花時,可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 相關條目 收據 逃漏稅捐 地方稅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承攬契據 買賣動產契據 進項稅額 間接稅 銀錢收據 行政法, 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