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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為了營業目的而購買應稅貨物或勞務支付營業稅稅額,換句話說,是指購買時已經繳交的營業稅,就是進項稅額。因為於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已付過營業稅給出賣人,所以在其之後銷貨申報營業稅時可以扣除,以免重覆繳納營業稅。但須特別注意的是,若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的進項稅額,就不可以扣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9條第1項
  •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
    2.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 自用乘人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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