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主觀不能 「自始不能」的一種類型,是指標的物在債之關係成立時,因債務人個人因素致不能實現債務內容,但其他人仍可能履行該項債務。 例如 甲將乙所有的A物出賣予丙,由於在甲、丙訂定買賣契約時,A物就不是甲所有,所以甲無法將A物交付給丙,此即為「自始不能」;又甲雖然無法交付A物予丙,但乙仍可能交付,所以甲無法交付A物予丙,是屬於「自始主觀不能」。 相關條目 給付不能 標的不能 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效力, 給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