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順位抵押權 (second mortgage) 又可稱「第二順位抵押權」,在同一不動產上可以設定數個普通法上的抵押權,第二順位抵押權是其中僅次於第一順位抵押權者。 法律效果 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的地位次於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但優於其後順位的抵押權人。 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有權不經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同意即可將抵押物出賣,抵押物一經出賣所有的抵押權即告消滅。 出賣抵押物所得收益須先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債權,如有剩餘再清償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的債權。 坊間常見的「次順位貸款」即是指對不動產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俗稱「二胎房貸」,就是把已經跟銀行辦過房屋貸款的房子,再拿出來設定抵押,轉向其他銀行、融資公司或民間私人借錢,先設定的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也就是一胎房貸,後來設定的就是次順位抵押權。 相關條目 抵押權 共同抵押權 民法, 債權, 抵押